营口龙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融雪剂项目(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
发布日期:2024-12-16 08:41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营口龙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融雪剂项目(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营口龙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融雪剂项目(一阶段)
地点:辽宁(营口)沿海产业基地营滨北路南
建设单位:营口龙鑫达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3日
联系人:栾昕晨
联系电话:13941777747
项目名称:营口龙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融雪剂项目(一阶段)
地点:辽宁(营口)沿海产业基地营滨北路南
建设单位:营口龙鑫达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3日
联系人:栾昕晨
联系电话:13941777747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方式反馈。
报告下载地址: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JJdYzY1t6ks_tVEWVWIBzQ?pwd=dxcj 提取码: dxc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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